一些经营者通过各种渠道收购水货手机或二手手机,粘贴伪造、假冒进网许可标志,更换外壳
后当做新机出售,这种翻新手机质量没有保证,只有当消费者送修时,维修单位经过核实才能发现是水货或旧机。此外,对于走私、假冒手机,生产厂家均不负责检测,也不出具文字证明,只是在消费者送修时告知是水货或假货,并不予保修。
在这起消费者投诉中,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线索,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
日前,由北京市工商局与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委、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消协共同发出了《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将对所销售的手机承担明示担保责任。手机销售者必须在店堂内设立免费的电脑查询设备,当消费者在购买相中的手机前,可以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在线填写手机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扰码、串号等进行标志验证,当得到正品显示后,可放心购买。”[浏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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