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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公司滥用其在操作系统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将自己的媒体播放器和“视窗”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妨碍了正常竞争。因此,委员会决定对微软处以4.97亿欧元的罚款。同时,欧盟还要求微软在90天内向电脑制造商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在120天内向竞争对手公开更多的源代码,以便使它们的产品能够在“视窗”操作系统中像微软的产品一样运行。
微软公司已于6月7日向欧洲初审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推翻欧盟的裁决。但由于该越洋官司的审理过程可能会持续几年,因此微软又于6月25日请求法院批准在申诉期间暂缓执行欧盟对该公司的制裁措施。
欧盟委员会6月27日发表声明说,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欧盟同意推迟执行对微软的制裁措施,但如果法院拒绝了微软的要求,微软就必须立即执行欧盟的裁决。
由于太阳微系统公司1998年12月提出的指控,欧盟反垄断专员马里奥·蒙蒂曾对微软课以4.97欧元(6.59亿美元)的罚款。微软公司在今年7月份称,他们已经将罚款划交到欧盟委员会预算部的账户里。截至今年6月30日,微软公司共有现金流及短期投资计606亿美元,预计2004财年公司的销售收入可达368亿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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