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3月3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的六项提案已经曝光;其提案多与电商行业相关,分别为“推行电商平台首问负责,系统屏蔽网络假冒伪劣”、“互联网征信体系与个人隐私保护平衡发展”、“建立行业协同标准,推动物流产业绿色发展”、“鼓励保税区备货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鼓励电商下乡,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
张近东认为,目前网络购物中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因此需要建立“平台首问负责”机制、明确电商平台企业是网络交易的主体之一;张近东认为,这样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守法企业的积极创新。
以下是张近东今年的六条提案:
提案1
推行电商平台首问负责,系统屏蔽网络假冒伪劣
2014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4万亿元,增幅10.9%,其中网上零售2.79万亿元,增幅49.7%,占比10.63%。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城乡居民重要的购物渠道,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网络购物还将保持长期、快速的增长。
十多年来,与网络购物蓬勃兴起同步发展的是,网络购物中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根治。由于网络平台集客能力强、辐射覆盖面广,缺乏严格前置审核流程的开放平台,使售假等网上不法经营行为有机可乘、蔓延泛滥,严重损害产权人和国家利益,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当的消费权益,人为增加大量社会监管成本,无谓地浪费公共资源。
电子商务是中国商业的未来,网上购物是未来居民的生存方式,就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和谐的社会,没有法制严明、诚信文明互联网交易秩序,就没有中国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未来。
为此我建议,全面推进网络购物平台首问负责制,从制度层面促进网络购物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假冒伪劣,系统干预屏蔽、快速网络杜绝不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平台首问负责”机制,就是要明确电商平台企业是网络交易的主体之一。所有的平台电商企业都以线上展示推介、系统数据流程、结算支付服务等形式参与了开放平台商户的经营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平台首问负责机制不是让平台承担所有责任、无限责任,是要根据具体责任性质,区分平台的不同主体责任。
1、全面承担证据保全责任。网络交易的证据在开放平台的系统里,凭证是平台企业内部的数据。平台企业必须要全面承担交易数据证据保全的责任,不得隐瞒、删除系统数据,影响司法取证和消费者维权的数据凭证。
2、承担相应的违法侵权责任。网上售假行为之所以猖獗,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开放平台缺乏前置约束,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进入门槛低,后续维权执法成本高。平台企业要建立起前置约束机制,过程屏蔽机制杜绝假冒露出,事后承担连带侵权的相关责任。由商户违法经营引发的平台企业的连带侵权责任,必须要有明确的界定。允许平台企业事先向商户征收诚信经营保证金,规避平台企业的风险。
3、先行赔付消费权益受损责任。当平台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应先行负责,按国家规定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承担商品的维修、退换,以及其他对消费者构成的经济损失的赔付,平台企业在事后和过程中另行追溯商户的责任。
推行平台首问负责机制,是从平台制度设计层面遏制假冒伪劣的流通,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从长远来看,推行平台首问负责机制,是让更多的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对市场发展负责,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守法企业的积极创新,提升全社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正本清源,维护网购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提案2
互联网征信体系与个人隐私保护平衡发展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征信活动日益频繁,互联网征信机构也不断涌现出来。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将极大的丰富传统征信数据,完善传统征信体系,进而成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
2015年1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释放出开放个人征信市场的信号。这是国家培育多层次征信机构,更好的服务市场经济,服务互联网金融,建设互联网征信体系的重要举措。
但就目前来看,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仍然面临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等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因此,我建议在发展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同时,同步建立相应的体系来保护个人隐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发展。
1,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信息主体,也就是个人有权知道是否存在自己的征信记录以及记录内容,有权了解自己的哪些数据被用作了哪些用途。
2,保护信息主体的选择权。个人有权通知征信机构,不得将自己的信息提供给无关的商业机构。个人有权查看自己的信用档案记录,并且可以要求系统停止使用这些数据。
3,制定互联网征信信息保护统一标准。制定统一标准,将互联网数据进行分级、分类,以多方面的互联网数据为衡量标准,对用户画像,建立信用评级,做到最终对外分享的互联网数据并非原始数据,而是经过加工处理的信用报告或者标签。
4,加强征信机构信息安全建设。敦促互联网征信机构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快数据库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防范;完善征信机构内控制度,防止信息数据泄露。
提案3
建立行业协同标准,推动物流产业绿色发展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信息,2014年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超过210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超过9.7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值为17%左右,虽然较2013年下降了一个点,但较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仍高出一倍多。如果考虑到2014年石油价格下降、运输成本降低的因素,我国物流业提升效率的发展压力不容乐观。
2014年,我国网络购物增速仍保持48.7%,快递业务量接近140亿件,跃居全球第一大快件国。随着社会物流规模的快速扩大、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形势的加重、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传统的物流运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
一、资源利用率不高,交通、环境压力加大
1、我国物流行业基础投资不足,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仓储拣选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于网购和社会物流的发展需求。
2、国内众多小型分散的物流企业存在设备利用率低下、运输空载率高等问题,导致社会物流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严重的浪费,加剧了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目前国内物流周转环节普遍存一次性包装材料、多环节多次包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加剧了环境压力。
二、建立行业协同标准,构建低环境负荷的物流系统
1、加强科学规划,完善能耗和排放监测、检测认证制度,加快建立绿色物流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通过政策支持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降低物流业的总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2、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提高城市公共配送比例。
3、鼓励快递包装重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构建低环境负荷的循环物流系统。
4、发展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和智能服务柜建设,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将这些资源向社会开放,减少最后一公里配送带来了交通压力和环境压力。
5、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企业物流系统社会化,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社会物流资源的整合优化,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提案4
鼓励保税区备货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日渐提高,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海外高质量且具有价格竞争力的商品日益为中国消费者所接受。
与海外购物旺盛需求不相匹配的是,中国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的渠道却非常有限。一种是自己出国购买。2014年中国消费者出境旅游的总费用已经超过1400亿美元,其中有60%都用于海外购物。巨大的购买力甚至带来了中国出境旅游的贸易逆差,贸易逆差额突破1000亿美元。这就意味着,中国消费者对海外购物的旺盛消费需求,并没有成为拉动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柱。
中国消费者海外购物的另一种方式,是以个人为主的海外代购。但这种粗放的模式,不仅购物体验和物流体验差,购物风险大,甚至不能保证商品的质量和真假,无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开始萌芽,并呈现逐渐蓬勃发展之势,正在成长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近几年,国家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在上海等地进行的试点已初见成效。商务部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一、建议鼓励保税区备货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规模发展。
1、鼓励国内龙头企业探索跨境电商的保税区备货模式。建议引导国内企业采用“大数据挖掘用户需求,提前采购并将海外货物存储到保税区仓库,从国内直接发货”的保税区备货模式,扁平化进口商品供应链,提升物流响应速度和消费者购物体验。
2、鼓励国内龙头企业探索全方位跨境物流整合服务。建议鼓励有能力的企业整合资源,完善跨境物流的全球网络,提供包括目的国物流、国际运输、国内段物流和保税区仓储在内的全方位物流服务,降低跨境物流成本,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3、探索在保税区建设一站式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在现有海关相应政策的基础上,推动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台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打通海关、质监、外汇和税务管理职能,构建一站式跨境服务平台,实现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套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建立完整统一的跨境电商标准,并在全国保税区推广,为跨境电商的规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
4、鼓励龙头企业在保税区建立跨境电商体验店。针对消费者对海外商品体验的需求,建议支持龙头企业在保税区或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开设跨境电商体验零售实体店,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1、保税区备货的跨境电商模式,将成为调节进出口贸易平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收窄贸易顺差额,刺激内需,实现经济结构转型。
2、保税区备货的跨境电商模式,将打破部分洋品牌的歧视性定价策略,扁平化进口商品供应链,为中国消费者提供真正价廉物美的全球商品。
3、保税区备货的跨境电商模式,将有效打破渠道垄断,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为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有效的途径,为互联网零售企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提案5:
鼓励电商下乡,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文件提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健全交易制度。
一号文件在肯定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也透露出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落后、流通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
与此同时,从2014年开始农村电商的发展呈现出蓬勃之势,在开发农村消费潜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电子商务的平台,嫁接各种服务农村的资源,帮助农产品实现高效流通,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农村电商的发展,正在成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帮助农产品进城,服务三农的重要支撑。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扶持第三方农产品认证机构,带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倒逼小农生产模式向现代农业迈进,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品牌化营销,为高质量的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进入流通领域奠定基础。
2、把农产品物流建设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规划。建议将农产品流通网络作为国家重大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重点加强农产品流通迫切需要的仓储、冷链、物流配送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成本低效率高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对参与物流建设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在金融、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3、鼓励电商下乡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鼓励电商打造农产品的网上交易平台,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此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农户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分析指导,实现农产品的按需种植、定制化生产。
4、扶持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基地。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示范性的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借助移动视频监控、二维码、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农产品溯源管理和全程监控,推动农产品标准化,培育农产品专业化运营,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升级。
提案6
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报销入账
2012年2月,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北京、南京、杭州、广州等多个城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2013年,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地陆续开展试点落地工作。目前,多家电商企业逐步在多区域推行电子发票,并计划在2015年全国范围内推广。
但目前,我国《税务法》与《会计法》都要求报销发票必须是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试点,仅限于个人,无法作为企业报销凭证,不少企业采购者因此放弃了尝试电子发票。此外,电子发票还面临报销凭证、全国统一、税源归属、消费者与电商观念障碍等问题。
一、多管齐下,克服电子发票报销难题。
扫清全面推广电子发票的障碍,首先要解决电子发票报销、入账的难题。需要国家从法律层面重新定义电子发票、监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扶持。
第一,建议国家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解决电子发票的合法效力问题,确立电子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的法律地位,保障电子发票的报销、入账应用。
第二,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制订相关税收征管及配套措施,如明确开具电子发票的资格认定、发票生成、数据传递等工作流程及税源归属等。另外,也要建立电子发票系统的各项前期技术准备,如电子发票防伪、企业财务系统更新、税务部门系统接入等问题。
第三,电子发票全面普及时机已经到来,建议逐步开展电子发票在全国范围的普及和试用。
二、电子发票合法入账,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电子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的法律地位,将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实现真正跨越式发展。
第一,对于消费者,电子发票有助其轻松地保存、查询在线交易信息,同时也是重要的维权依据;
第二,对电商行业而言,开具电子发票,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第三,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可以减少偷税漏税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