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2月26日消息,昔日彩电巨头长虹一则关于否认虚增销售收入的澄清声明,并没有使其走出“财务门”的风口浪尖。今日,长虹“财务门”事件实名举报人范德均称,该公告未正面回应问题,澄而不清,并抛出了相关证据。
昨天,有媒体报道了多名举报者举报四川长虹从1998年开始通过巨额虚假销售和重复记录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增了50亿元的销售收入。
对此,四川长虹当晚晚上发澄清公告,表示该报道中所提到的1998年度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重复确认销售收入、作假71份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费用处理、存货计提等事项均为不实描述。长虹强调,“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该公告一出,举报人范德均就对网易科技表示,“四川长虹没有正面回应问题,澄而不清。”
长虹声明称,报道中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
为此,范德均出具了一份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设计的商业承兑汇票。据介绍,这份开具了3亿多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是上海英达商业公司应四川长虹要求开具,但是上海英达没有提过货,也没有销售和入库,也不是预付款,更没有收到增值税发票。
范德均说,“我提供的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法人代表的申明就可以证明,这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没有实现销售的,而且与上海英达商业的1998年年度报告严重不符。如果这22.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实现了供货,那么其增值税发票又流向了哪里? ”
范德均表示,对于长虹多次以电传、其他内部文件、会议的形式向经销商要求,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却在年报中出现大量商业承兑汇票一事,长虹在澄清公告中也未正面回应。
“我已将向国税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绵阳市公安局举报,内容主要是长虹买卖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证监会已经立案调查了,”范德均说,他还有很多没公布的举报资料证据,将视长虹的反应选择下一步是否采取发博文的方式刊登出来。
在长虹“财务门”事件中,举报人范德均原是长虹员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长虹公司开除。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昨日曾对媒体表示,此次举报系范德均在公开诽谤、诋毁、中伤长虹的声誉,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不过,范德均表示:“我举报长虹并不是为图钱,而只是希望长虹向广大投资者还原事实真相。”(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