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鸽互动再度澄清Emerson做空报告指控不准确)
【TechWeb报道】12月4日消息,今日早间,天鸽互动再度发布澄清公告,针对此前Emerson发布的做空报告作出回应,重申报告中的指控毫无理据,含有误导性及虚假陈述。
8月17日,Emerson发布针对天鸽互动的做空报告,报告中提到,天鸽夸大其网上视频用户基数约6倍,夸大该部分收入超过100%;夸大其实际收入数。2013年天鸽的实际收入,最多仅是其声称的41%。
对此,天鸽互动财务副总裁胡晓飞回应称,报告内容不真实,公司财务健康,运营没问题,“公司对业绩有信心”。
8月28日,天鸽互动公布2017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天鸽期内营收5.0亿元,同比增长42.6%,其中来自在线互动娱乐收入达4.2亿元,同比增长36.0%。集团毛利率依旧维持较高水平攀至85.6%,较去年同比增13.4百分点。经调整纯利为2.1亿元,同比增118.4%;经调整后EBITDA同比增长102.9%至2.6亿元。
与此同时,天鸽极力否认Emerson Analytics报告中的有关指控,认为有关内容并不属实且极具误导性。
此外,天鸽互动还宣布计划回购最多价值6亿港元股份。此前2017年6月1日曾宣布回购不超过天鸽已发行股份10%的股份。
今日,天鸽互动从公司业务模式、用户支出总额以及渗透率、公司采用的支付方式、公司分销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回应。以下为天鸽互动方面作出的具体阐述:
公司业务模式
天鸽互动业务模式尤其是分销商模式,在其业务运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正如在2014年6月25日招股书中披露,其2008年11月推出首个“多对多”实时社交视频社区9158视频社区时开始建立分销模式。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大众对实时社交视频社区相对缺乏了解,且经营业务所在的中国较小的二线至四线城市的网络支付系统相对缺乏信任以及视频社区数量众多,其分销商及其管理的销售代理对管理及发展天鸽生态系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该分销模式,分销商负责管理虚拟货币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管理销售代理、招募主播及发掘可吸引用户的内容并推广及宣传天鸽的社区及品牌。
虽然手机支付模式和实时社交视频社区到目前已经相对普及,天鸽仍在沿用分销模式,主要是因为:1)天鸽目前拥有5个手机在线直播平台和5个电脑端实时社交视频社区,且主要负责平台技术发展和内容监管等方面。由于社区数量众多,需要分销商协助管理并发展生态系统;2)业务模式着重主播与用户增进互动,因此分销商也在培训管理主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提高天鸽平台主播服务水平和吸引消费的能力。
分销模式大幅提升了天鸽互动实时社交视频平台的运营效率。分销商、销售代理和主播于生态系统中各司其职,属于运营模式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16年,天鸽共有五名分销商负责实时社交视频社区和手机在线直播平台,其管理的销售代理约1,000名,分布于全国20多个省市。
天鸽主要经营多对多实时社交视频社区,6.cn则主要经营一对多实时社交视频社区。多对多是多个主播及用户可在同一实时视频聊天室同时向观众(包括主播及用户)播放视频,我们的平台可以让用户在实时视频聊天室内与具有相似兴趣的群组互动及交际。在「一对多」模式下,一般以网页为主,有助于主播通过接触大量对互动要求相对较低的娱乐观众而获得较大的曝光度。但是互动水平较低,付费用户比例也相对较低。在实时社交视频行业,月活跃用户数和收入没有直接的线性关系,且6.cn与天鸽互动在月度活跃用户定义上也存在不同。
用户支出总额及渗透率
天鸽互动认为,用户渗透率、用户支出总额以及收入之间并无存在直接的线性关系;6.cn、9158视频社区和新浪秀的业务模式并不相同;该等报告未有单独计算本公司其他平台的用户渗透率包括忽略了新浪秀场(网页端产品)的用户渗透率。
天鸽互动表示,2013年3月公司的用户渗透率计算是错误的。由于用户支出总额与用户渗透率之间没有直接的线性关系,因此,使用“用户渗透率”来质疑本公司的用户支出总额相当于6.cn的4.3倍是毫无根据的。这表明,任何关于本公司收入虚高的指控的依据都是错误的。
天鸽互动采用的支付方式
天鸽称,自本公司上市以来,本公司销售代理和用户的支付方式遵照招股书的披露。本公司亦确认,销售代理 用户的付款从未支付到本公司管理层的个人银行账户。本公司确认,(i)销售代理将购买虚拟货币的款项都支付给了本公司的新浪秀分销商;(ii)如本公司招股书所披露,所有用户的直接付款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且扣除手续费后直接支付予本公司。
公司分销商
天鸽互动,该等报告列示的六家分销商中的三家从来不是本公司的分销商(包括该等报告认为的本公司二零一六年的最大经销商海象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海象」))。此外,对于我们曾经的分销商北京瑞玛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瑞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ECIS」)上披露的财务信息,我们无资格发表评论。我们重申,我们对分销商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
天鸽互动关于六家分销商的逐一回复如下:
公司同时在线用户及月度活跃用户
公告显示,自从2016年上半年以来,本公司成功推出众多手机在线直播平台。目前,本公司拥有5个手机在线直播平台和5个实时社交视频社区。为得出本公司2016年的同时在线用户的确切人数,本公司当时所有手机在线直播平台和实时社交视频社区的同时在线用户人数应包含在内。
带宽成本按照并发在线用户峰值(而非同时在线用户峰值)计算。同时在线用户峰值不一定与月度活跃用户成比例地增加。
2013年本公司和6.cn的用户渗透率的比例计算是错误的,因此,基于该等数据预估的本公司「月度活跃用户」是不正确的。此外,计算用户渗透率所依据的「月度活跃用户」的定义与本公司「月度活跃用户」的定义是不同的。因此,基于上述「月度活跃用户」推算得出的预估收入亦是不正确的。
上海视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料
天鸽互动表示,该等报告指控本公司从未披露上海视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视速」)的任何资料。本公司自2009年11月起持有上海视速25%的股份,且上述出资的账面价值于上市前因上海视速累计亏损已完全减计至零。另外,本公司于2009年至2011年与上海视速签订了两次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所涉金额不重大。自2011年10月之后,本公司与上海视速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在招股书所述的往绩记录期内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仅持有上海视速25%的股份,且该投资已减计至零。因此,本公司未披露上海视速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