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甲
圣诞夜上海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查扣了十几辆滴滴专车,并对其中5辆车的司机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媒体报道称上海市交委某副主任将滴滴专车认定为黑车,随后滴滴专车遭遇毒手。但交委的说法是,只要是在没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为乘客提供服务的车辆及个人,包括为其提供召车服务的信息服务商,都涉嫌违法。
在随后如潮的反弹中,焦点集中在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遏制创新上面,帽子扣得不小。互联网的发展,一直都面临着规则和创新之间的平衡问题,能把这个问题平衡好的监管机构是聪明的,也不容易让自己处于风口浪尖。但这次的事情,却根本与此无关,上海市交委的行政决定与舆论的主张,只是关公战秦琼而已。
为什么这样说?
首先,专车要扩大服务范围,自然是要想各种办法来进行创新,从运行机制上不与现行规则发生冲突,让业务持续发展下去。滴滴专车想出的车辆来自租赁公司,司机来自代驾公司的办法,确实是能有效满足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此安排应该也是可以表达支持的。但若想在此基础上再突破边界,似乎不大恰当,比如用专车服务提供的车辆人员来自私家车等现象。让上海市交委出手的,应该是这类现象,交委的理由是你违反现行规定了,媒体反弹的理由则是法无禁止则为合法,市场有需求就要去满足,政府要鼓励创新而非扼杀创新等。
可以用一段对话来更清晰地表明这几者之间究竟在争什么:
交委:滴滴专车有用私家车提供专车服务的现象,是黑车,依法予以处罚。
媒体:压制创新,行政的手伸长了,为了份子钱,有需求就要设法去满足,不能一棍子打死。
滴滴:我们没私家车提供服务这个现象,都是通过租赁公司和代价公司提供的服务。
交委:这么说是我冤枉你喽?要是有私家车提供服务的现象你自愿认罚一个亿行不?(这句话是本人杜撰的)
从上面这段话里面能看出争论的焦点在什么地方,但现实情况是,上海市交委似乎触犯了众怒,成功地将矛盾焦点转移到与媒体的对峙上,说这是关公战秦琼没什么不对。
有一次我和朋友在单位附近散步时亲眼目睹了一幕,一个人骑着装了电机的三轮车飞奔,后面两个警察骑着自行车狂追,最终截停。警察要将其车辆扣留,理由是非机动车非法安装机动装置。骑车人则寻求围观群众的同情,痛诉警察的不是。这一幕看上去与城管执法高度相似,围观者是没那么多耐心去了解来龙去脉的,最终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骑车人气鼓鼓地一把拽下电机扔在车上,警察则下了台阶,没做任何处罚离去。其实,非机动车安装机动装置,是毫无疑问应该受到处罚的,这两个警察迫于舆论压力未作处罚即离开,折射出我们这个社会无奈的现实。
滴滴专车事件的焦点,是到底有没有不符合营运资质的车辆通过滴滴专车进入市场提供服务。不管你提供的服务是不是符合大众需求,是不是有效化解了供需矛盾,司机的服务质量是高是低。又或者可以换个说法,不管现行营运管理中的收取份子钱是否合理,出租车管理办法是否合理,人们对这个行业是不是有很大意见。这些本质上与之前的私家车通过专车服务进入市场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可是在交委与媒体的交锋过程中,最该被关注的问题被忽略了,纠缠的都是其他问题,谁都没说到点子上。
政府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是毫无疑问的,否则我们的互联网也发展不到如今这个状况。作为特种行业的营运服务,在平衡创新与监管的问题上会面临更多挑战,需要更有智慧的监管者与从业者共同把这个问题做好,而不是陷于斗气式的执法与舆论压迫式的回应。
中国公共营运服务中存在显著矛盾,一方面是总量控制,一方面是北上广等大城市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需求。为进行总量控制,政府使用了经济杠杆,但如果有创新绕过了这个经济杠杆(营运权收费),造成大量没有付钱的社会车辆进入营运市场,这明摆着是对取得正规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及个人权益的一种侵害。反过来说,营运权不收费让大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从根本上也是不现实的,营运秩序又将回到20年前,各种事故和权益侵害事件层出不穷而得不到解决。这是个两难的局面,但我不认为用创新为借口强行突破营运权专营壁垒,对乘客利益是有所保障的。
当然,本次事件中监管方的失败之处,则还是上海市交委某副主任将滴滴专车定义为黑车的行为。这明显是文不对题,滴滴专车提供的是信息服务,自己本身并没有车辆,打击在其中运营的黑车,同时私下约谈并敦促滴滴专车做好审核与控制,岂不更好。
至于那些鼓吹黑车无罪,黑车有理,你没满足社会需求就别管有黑车跳出来帮你做这件事的观点,想想也是醉了,实在无力吐槽,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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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葛甲:互联网发展史研究者和观察者,“通俗互联网”概念的倡导者,长期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研究和舆情分析工作,是国家级核心期刊《网络传播》的专栏作者,著有《千万网事》等专业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