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国内首例搜索排名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百度胜诉国内旅游网站“枫叶之都”状告一案。
“枫叶之都”认为百度存在人为干涉搜索结果的可能,为配合其竞价排名销售推广业务,百度对该公司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技术降权和恶意锁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百度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目前国家及行业对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及排名算法规则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枫叶之都”称百度降低其自然排名目的是迫使其参与竞价排名服务,因而认为百度的行为具有恶意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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