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3日,百度胜诉七大国际唱片公司状告其MP3侵权案。
该诉讼案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半,北京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国际唱片业协会组织的5家唱片公司全部诉讼诉求,百度不侵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06年7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可免除赔偿责任,此规定被称为“避风港”原则。百度便是善用“避风港”原则而胜诉了该MP3搜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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