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3月3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董事长周厚健在今年两会前夕透露自己对当前金融危机和调整振兴产业规划认识上的观点和在两会上准备提交的议案:“作为电子信息产业一个排头兵企业的代表,深受鼓舞、充满信心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的重大。我认为要快速地高效落实工业振兴规划还需要尽快对此进行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一国家战略又好又快地得以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所以,要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制订《工业振兴法》的议案”。
中国工业的发展历史较英美等国时间短,且长期受到战争的影响和西方国家技术上的封锁,基础薄弱,一百多年的时间处于世界上落后且受到巨大剥削的位置,新时期的工业得以快速发展还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面对世界,敞开了长期比较封锁的大门,推行经济特区,创造“深圳速度”,创建市场体系,加入WTO,轰轰烈烈地发展自己的现代工业,也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奇迹:中国工业产品的数量现时已占全球的百分之十七,超过了美国的百分之十六,“世界工厂”之誉绝不是浪得虚名。
但是,我们的工业体系虽然基本建立,但由于基础薄弱和西方的技术封锁导致我们大部分产业处于世界链条的低端,“两头在外”,缺少话语权,受制于人。全球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我国南方“来单生产”型企业首先受到了巨大威胁,众多企业关门倒闭。这充分说明我国相当多的产业因为技术和品牌的缺失而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性和脆弱性。
去年11月,国务院提出了调整振兴工业的规划,并于今年2月底基本上审议通过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原则和纲要。应该说,这个振兴规划本质上就是让我国工业借机走强的号召,要从“世界工厂”走向“工业强国”。
周厚健说:“从历史经验看,欧美、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各自制订并实施具体的产业政策时,非常重视建立和推行法制化的产业立法制度。如美国罗斯福新政重要政策之一的《国家工业复兴法》(1933年)、韩国《电子工业振兴法》(1969年)等”。
周厚健代表认为,产业政策如果不通过立法制度化,就会在具体实施中出现诸多变数,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政策与法律规章相比,有许多不足:政策往往带有较大的臆定性,且只有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在实践中政策的约束力并不强,并且其贯彻实施大多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如果该政策的决策者职务发生变动,该政策的实施就会大打折扣。另外,如果不能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把精力和资金充分应用在关键技术的积累和突破上,那还不能保证产业的持续性领先,也就很难长盛不衰,而只是昙花一现。此外,是政策实施还要依靠各部门的综合协调,由于各部门各有自己的利益,在实施中一旦与部门利益发生冲突,会使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实践中被搁置。诸如此类,都需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让产业的调整振兴得以高效地得以推进实施。
我国的振兴产业规划,首先要选择好重点的项目和卓越的企业。应该重点扶持在关键技术上创新和突破的项目,尤其是那些填补国内空白,缩小与国际大公司差距的核心技术项目,不断向上游延伸打破国际垄断而又能够对产业有较为长远贡献的项目。要支持真正拥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有项目承担能力的企业,企业若有清晰的战略发展思路,再经由国家的扶持,就能把事情做成,国家投资不至于落空。因此,在筛选项目的时候要特别关注企业自身是否有优化产业结构的发展战略和能够进行关键技术突破的基础能力。通过支持企业对一些关键技术的突破来优化产业机构,进而带动产业链的整体健康良性运行。周厚健代表认为,以上这些内容都应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约定下来,这是使产业规划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
周厚健代表说,正是基于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高度期望并对于世界工业发展进行了详细地研究,提出了在现在形势下要制订《工业振兴法案》的议案,期待全国人大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