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6.1 本次交易所得对价的用途
本次交易出售CDMA 业务的所得款项净额预期将用于以下用途:
(1) 进一步开发GSM 业务以扩展GSM 网络的覆盖范围,并改善客户服务质素,以及本公司在未来获得经营3G 业务许可时引入和实施3G 技术和相关业务;
(2) 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负债,以降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成本;
(3) 为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或用于其他的一般公司用途。
在本公告之日,对上述可能用途尚未确定特定的资金划拨。以上所得款项用途可能根据本公司不断演变的业务需求和状况以及管理层要求而变更。如果本公司业务计划的任何部分有所变更或不能按计划进行,董事会将审慎评估当时情况并可能重新分配所得款项并/或将款项存作短期存款和/或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所有决定的目的均为为本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得最佳利益。如果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并未立即用于以上所述的用途,则将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或作为其它资金用途持有。
6.2 本次交易的财务效果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预期本公司将实现估计为人民币393 亿元的税前和未经资产净值调整前的收益。该估计收益将按CDMA 业务出售对价减去CDMA 业务于2007 年12 月31 日的结余资产净值确认。CDMA 业务的结余资产净值按CDMA 业务的总资产减去CDMA 业务于2007 年12 月31 日的总负债计算,再于交割完成日根据买卖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
由于CDMA 业务出售将会产生税款、依照本公告第2.3 节所载机制对对价可能作出调整、CDMA 业务的资产净值自2007 年12 月31 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变化、以及CDMA 业务的界面划分将由联通红筹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和电信H股公司在关于CDMA业务转让的框架协议签署后和交割完成日前确定,所以,预期在联通运营公司的损益表中确认的收益可能和上文披露的估计收益不同。
6.3 本次交易的益处
(1) 本公司在中国提供多样化的电信和相关服务,包括GSM 和CDMA 移动通信业务。随着GSM 和CDMA 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时运营不同技术的两个网络已变得日益复杂和充满挑战。随着业务的发展,无论GSM 业务还是CDMA 业务均对本公司的财务和管理资源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
(2) 2008 年5 月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就电信业深化体制改革发布《关于深化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主要目的在于创建三家在固网和移动业务方面拥有全业务经营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该项联合公告鼓励中国电信收购联通CDMA 网(包括资产和用户)。该项联合公告为本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有利的环境,为本公司考虑资源的重新配置和集中力量开发更好的通信服务产品提供了条件。
(3) 近年来,本公司的GSM 业务已成为对本公司财务和营运做出最大贡献的业务。
为减少经营和管理的复杂性,集中资源发展GSM 业务,专注于本公司GSM 业务和相关品牌的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提高投资回报,建议出售本公司的CDMA 业务。本次交易将更好地将本公司的财务和营运资源集中用于发展本公司的GSM 业务以及日后发展的3G 服务。
(4) 本公司将寻求实现与中国网通的合并,成为全业务综合电信运营商,增强规模和实力。CDMA 业务的出售,将使合并后的新联通的业务发展更为均衡,提高长期竞争能力,实现更为清晰的战略目标。
(5) 本公司董事相信,出售目标业务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