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思科和华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案子,终于以和解的方式尘埃落定。在思科提出诉讼之后,业界人士就一致认为案子最终将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事情的结局证明没有出乎人们的预料。然而,对于知识产权的反思还必须持续下去。 在各说各理的时候,人们也不禁要问,在这起案子中,到底有没有赢家,是思科还是华为?


思科撤诉 华为并非大赢家

王金元/文

历时1年半之久、被誉为“IT第一案”的思科诉华为产权案终于以双方和解收场。当业界和华为一道为此备感高兴时,笔者却认为,思科撤诉,表面上似乎是华为赢了。然而,实际看来,华为其实并非我们想像中的大赢家。

因为,在这场和解的背后,华为已经不得不“知错认错”了。也许真他有理也说不过人家,也许在别人地盘上使枪多少还得看别人脸色行事。好在华为没有为其错误行径进行巨额赔偿(如果真犯了错的话),而且还找到一个体面的台阶下,让人觉得好像是思科没法奈何对手似的。当然,思科奈何华为,也就到此为止,是最大底线了。毕竟,华为也不是吃素的,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要不凭美国公司的脾气和势力,怎么会就此善罢甘休呢?

其实,从起诉一开始,华为就没有表现得那么强硬。早在去年,业界就传闻华为为了与思科达成和解而对自己相关的产品悄悄地进行过修改,并称自己将放弃自主品牌产品在美的销售。如今,虽然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仍然是个谜,双方都对案件的终结讳莫如深。但从撤诉后思科第一时间表示自己赢得了官司,并透露了一些细节,如“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疑虑”,“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等等。

从这些不平等“条约”和思科的表现上可以大致看出,思科高高举起的知识产权大棒并没有轻轻落下。这也决不是一场没有胜负的官司。虽然法院甚至要求此案所有的诉讼相关费用由华为和思科方面各自承担,但华为毕竟曾经被迫修改了有争议的相关产品。显然,这场和解对思科方面更有利,华为并非大赢家。

不过,华为终究为自己找到了一个体面的台阶,顺利退出了这场纠纷。现在就法律上来看,华为及其产品都已经名正言顺,曾经有过的所有来自技术等方面的壁垒也都已不复存在。从今以后,华为在技术研发等方面如果还与思科发生冲突,将不再是遮遮掩掩地回避或者淡化,而是堂堂正正地进行正面交锋。想必双方都对此心知肚明,已经早早做好了准备。

可以看出,虽然双方经私下妥协后达成了和解,但双方的死对头关系并不会因此得到改善,相反将会进一步激化。一个迹象是,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对思科单方面泄漏双方和解内容的行为表示了强烈不满,他表示,思科的一些表态“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

尽管这次和解华为并非大赢家,但谁是最后真正的大赢家将最终由未来真刀真枪的市场考验来决定。[阅读全文]

思科表态
华为表态

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马克·昌德勒:华为作出了让步,已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 此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

华为的新闻发言人傅军:思科的一些表态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华为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只是为了避免争端,并不是华为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华为有三点需要说明:第一, 从此以后,思科再也不能就此案或相同事由提出诉讼。 第二, 律师费及诉讼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三, 思科认为华为侵权,但华为始终不这样看,华为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最后同意修改代码是为了避免争端。
各方观点
北京晨报 用了一年半时间,中国华为在思科的大本营美国取得了体面的胜利。
赛迪网 思科诉华为不仅没能阻止华为开拓国际市场的步伐,反而将全球眼光聚集到华为身上来,使全世界的电信运营商都想了解“让思科都畏惧”的深圳企业华为。
21世纪经济报道 思科华为之争就像一出为华为量身定做的活广告,最不商业的手段导演了一幕最商业的游戏。
南方都市报 法院判华为停用部分软件 思科华为案初战双赢
Chinabyte 思科得到了他想得到的利益,而华为虽然付出了成长的代价
思科诉华为官侵权案过程
2003年1月23日

思科正式起诉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要求停止非法复制其操作软件。

2003年1月24日

华为公司回应,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003年2月7日

华为公司宣布停止部分被指侵权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

2003年3月14日

思科拒绝美国联邦调查局插手对华为公司进行刑事调查

2003年3月18日 华为一名前雇员声称华为所使用的软件和思科的产品甚至连瑕疵处都一样。
2003年3月19日 华为否认剽窃思科的知识产权,并起诉思科诋毁华为的形象。
2003年3月20日 3Com公司和华为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抵御思科。
2003年3月25日 3COM公司CEO为华为作证,称华为没有侵权行为。
2003年3月26日 思科坚持要求美国地方法院下令禁售华为产品。
华为称思科指控其非法使用思科技术,将导致华为在美国市场受挫。
思科华为二次交锋,华为提及VRP中可能包含了思科的一些代码。
2003年4月14日 华为回应思科,声称早已从美国市场上撤回有可能涉及侵权的产品。
2003年6月7日 美地方法院判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代码,但认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判定华为抄袭。
2003年6月10日 思科、华为互不相让,分别称将继续寻求法律手段解决和保护公司正常权益。
2003年6月11日 3Com要求法官裁决与华为合资生产产品没有侵权。
2003年10月1日 思科暂时中止其针对华为公司的版权诉讼,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协议。
2004年4月6日 思科向美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继续延期审理该公司同华为的专利纠纷6个月。
2004年7月28日 法院终止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全部解决了该起专利争议。
2004年4月6日 思科系统公司将对华为的诉讼延期。思科和华为的律师在3月31日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将审讯压后六个月。
2004年7月28日 思科放弃了对华为的版权诉讼,双方达成和解,持续一年半的诉讼案终于完结。
网易调查

思科华为案需要反思什么?

调查一

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思科和华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案子,终于以和解的方式尘埃落定。在思科提出诉讼之后,业界人士就一致认为案子最终将以和解的方式结束,事情的结局证明没有出乎人们的预料。然而,对于知识产权的反思还必须持续下去。

知识产权体现的是发达国家意志

尽管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法案的实行,是为了保证产业的合理秩序,但是就现在全球的产权现状而言,所谓的知识产权法更多的的是体现发达国家的意志,发展中国家很多场合都受制于知识产权这个人为设定的技术壁垒。发达国家竭力巩固和扩大自身在全球商业价值链上游的领导地位和高额利润率。但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知识产权法案的存在,在核心技术上往往受制于人。

在最近几十年,美国政府和企业致力于在全球推广知识产权理论。事实上,这个实践得到极大的成功,美国企业和政府将一个狭义的知识产权定义成功地扩展到了一个全球性的广义的定义,使未来的每个产品都印上了知识产权的烙印。这其中明显的刻上了霸权主义的思维,就去年沸沸扬扬的DVD事件而言,明明是本国的自主研发的技术,由于知识产权法的存在而被认定是侵权行为。目前世界上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主要是发达国家制订的,规则的制订者更晓得如何为自己牟利。

知识产权已成合法的垄断权,被滥用趋势

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如果被滥用,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在外国企业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例中,"思科诉华为"只是这众多案例中的一例。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大,跨国公司挟其专利和标准两大利器,不断在全球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同时,它们也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武器,通过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形成垄断之势。

当然,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它的正当行使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知识产权如果被滥用,并且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破坏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其实,国外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就采取了知识产权先行一步的战略。这种战略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到中国来大量地抢注专利,其中主要是发明专利;另一个,在专利申请之后,按兵不动,观察中国国内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态势。当某一个产业发育良好,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它们就会找上门来要使用费。这时候,倒霉的就是我们国内企业了。

中国企业与媒体还有行业组织的关系非常松散,产权纠纷中无法形成合力

在思科华为的诉讼纠纷中,除了引出了我们对中国知识产权现状的反思,我们更应该借鉴国外在知识产权博弈中无所不用其极的策略。应该说,美国的过去和现在都证明了,以知识产权为名的商业游戏需要多种博弈工具:司法工具、媒体工具、资本工具、机构工具。而所有这些主体,在中国都还严重不足。

在美国,无论是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如商务部、美国专利局,与企业的利益从来都是高度一致。比如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之前,美国商务部就会在报纸上打广告,征集各行各业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接着行业协会把各企业希望得到的利益搜集上来,作为政府部门谈判的要求。国际上的大小知识产权会议,美国专利局都会派人参加。而美国硅谷一个普通公司的会议,美国专利局局长也可能亲自到会。

反观中国,企业与媒体还有行业组织的关系非常松散,产权纠纷一出来,各方往往形成不了合力。就以思科华为这个案子为例,思科提出诉讼之后,华为没有任何心理和实质准备,面对媒体关切的询问始终三缄其口,不予以正面答复。而信息产业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更是模棱两可,似乎各方都想推卸责任,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官方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做的事情。这一点,国家的主导部门需要反思。[阅读全文]

您认为在思科诉华为案中,真正的赢家是:

思科
华为
双赢
双输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7月30日-08月06日

调查二
您认为在思科诉华为案中,真正的赢家是:

思科
华为
双赢
双输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7月30日-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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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三
在此次诉讼案中,您觉得华为得到了什么?

被迫修改了产品,不划算
花费了巨额诉讼费,损失很大
为华为量身定做的活广告,挣足了眼球
付出了成长的代价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7月30日-08月06日

结语:商场上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就思科和华为这个案子,虽然案子已经告一段落,思科得到了他想得到的利益,而华为虽然付出了成长的代价,但是总算也是离开了是是非非的旋涡,把注意力转移到上市上去。然而,对于关注这个事件的旁观者而言, 如果只是冷眼旁观看看热闹,也许这才是整个产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