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一些有过计算机背景的人们用一根电话线和几台 586
开始了网吧的创业史。当然,当时还没有网吧行业这样的说法。在工商注册的营业范围是“提供信息服务”。
几年之间,大小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中国大地推广起来。网吧里的客人多是青年人,他们的猎奇心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强,但对网络中不健康内容诱惑的抵抗力却很差,自治力差;另外网吧这个新生的行业,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安全隐患重重。
6 月 16 日凌晨 2 时 40 分许, 3
名未成年人刘某、张某、宋某因与北京“蓝极速”网吧的服务员发生纠纷,起意报复,竟用汽油纵火, 25 人丧生。
规范网吧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的重视, 2002 年 9 月 29 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台一时间网吧问题纷纷暴光,网民意外事件频繁发生,“网吧=妖魔”被社会舆论传播开来。
2003年,文化部为规范网吧行业,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力争让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全文]
专题制作: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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