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政府花钱立下什么规矩。但是,在IT采购方面,各地却依然“目中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而《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优先采用本国产品。“除特殊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是,在微软的强大政府公关下,此法几乎没有发挥任何效用,微软依然成为政府采购中的当然赢家。如果说微软产品是中国本国产品,那么任何人都会觉得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如果说,微软产品属于特殊情况,那么微软的政府公关实在是可以登峰造极。居然把实施和执行《政府采购法》说成是“政治因素”左右。可见微软在中国真的有点“无法无天”。而在我的家乡浙江,政府采购几乎是微软独揽天下,令人惊诧。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必须深入探讨、并追究根源的严重的问题。[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