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虽然算不上"缺斤短两",但平白窄了那么一点,心里就是觉得不舒服。”读者崔先生绝对算是个细心人,但也就是因为细心,本来想购买42英寸液晶电视的计划却“泡汤”了。崔先生告诉记者,买电视就是冲着42英寸的大屏幕买的。
专家尺寸缺乏硬性规定标注的都是42英寸,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参差不齐”的尺寸?面对记者的问题,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出厂时屏幕的切割技术和屏幕材质、品牌有所不同,各家电视机的尺寸可能会有一定“缩水”,有些因为有坏点被切割掉了,有些则会为了美观,把电视屏幕边缘镶在电视框里。
厂家标注型号为什么会“自由散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家电产业研究专家陆刃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各品牌液晶电视屏幕的制作技术、切割工艺和材料选用不同,液晶电视的尺寸会存在一定误差,目前国家对此还没有硬性的规定。律师尽早出台规定打“补丁”“包装箱上标多大,不就应该多大吗?”记者随机采访了5位已经购买了液晶电视的消费者,他们在买液晶电视时都没有对尺寸产生过怀疑。经记者的提醒,家住海淀的王女士也回家量了量自家刚买的32英寸液晶电视,“真的,少了1厘米多呢!”
厂家在规格上采用模糊策略,算不算侵权行为?“只有规范行业行为,这样才不会误导消费者。”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直截了当地表示,管理者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尽早打“补丁”。他认为,虽然目前行业内并没有明文规定液晶电视的标准尺寸和允许的误差范围,但厂商应在产品上标注具体的尺寸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