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2月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的最新产品iPad真有点流年不利,在网上成为笑柄,法律上引起纠纷。不过苹果对此已经是轻车熟路了,营销专家预计这次的骚动并不会给这款新的平板电脑带来不利影响。
苹果上周三发布iPad,引发与一家日本公司的商标之争,后者于2002年推出了一款名为iPAD的设备。争端可能引致诉讼,或是以和解告终,苹果2007年曾就其iPhone与思科系统达成和解。
富士通iPad
富士通的iPAD电脑生产商富士通周三称,其设备名称应拥有美国商标权,这款设备是零售店员工用于跟踪存货和销售情况的。富士通的iPAD较苹果的平板电脑略小,但也有触摸屏和无线网络接口。富士通周四发表声明称,其正与律师讨论商标可能受侵犯一事,暂时没有进一步评论。苹果发言人拒绝置评。
此外网上还流传着各种各样的笑话,因为这款设备的名称让人想起一种女性卫生产品。《温尼伯自由报》(Winnipeg Free Press)的一则标题说,iPad这个名字真够差劲的。
但一些广告和营销专家说,他们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问题。WPP集团旗下品牌设计公司(Landor)纽约办公室的董事总经理艾伦•亚当森(Allen Adamson)说,半年后就没人会记得他们讨厌这个名字了。如果iPad唯一的问题只是它的名字,那苹果肯定能大获全胜。
Omnicom Group Inc.旗下品牌设计公司Wolff Olins的首席执行长卡尔•海瑟尔曼(Karl Heiselman)更为直白地说,就算iPhone当时被命名为iCrap(意为“废物”),人们也是还是会照买不误。
苹果的iPad与其数码音乐播放器iPod仅有一个字母之差,这本身就值得注意。不过Ferris State University商学院的营销学助理教授比尔•瓦德(Bill Ward)说,iPad的尺寸、功能和价格已经足可以区分了,它的名字对苹果来说不是问题。
至于富士通, Dorsey & Whitney LLP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马克•雷内(Marc Reiner)说,该公司可以依法提出,苹果的iPad会损害其销售iPAD的能力,因为富士通接洽潜在客户时,他们可能以为富士通在与苹果打对台。
雷内说,苹果可以辩称二者不可能混淆,因为其设备面向不同的消费者市场;此外,苹果还可以说,从女性内衣到发动机等众多产品都有以iPad或IPAD为名的,消费者不会将这个名字与一家公司联系起来。
法律专家说,两家公司可能会同意分享商标,苹果可能会向富士通支付一笔款项达成和解。
针对富士通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出的商标申请,苹果可在2月底之前提出异议。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并将一家公司已主张商标权的情况通知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