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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控 国有股东低价减持

2009-07-04 11:30:31 来源: 北京青年报(北京)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 今后,国有股东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管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规范国有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系列配套政策将于近日发布并实施,即将出台的系列配套政策包括三个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介绍,为防止国有股东低价出售、违规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即将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对超比例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国有股东需将涉及出售时间、价格、数量的方案报请国资监管机关批准。

另外,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如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等情形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资产重组通知》的要求,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进行预审核。在获得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再次报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最后才提交股东大东审议通过。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之前,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只需由国资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后和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履行审核程序。新的规定无疑是为资产重组审核再加了“一把安全锁”。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对资产重组进行实质性审核,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通知还对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国有股东积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如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明显异动,对本次资产重组产生重大影响的,国有股东应当调整资产重组方案,必要时应当中止本次重组事项,且国有股东在3个月内不得重新启动重组。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陈筱红)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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