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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莉云 北京报道
7月3日下午,国资委产权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个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意见,跟国有股转持并没有直接关系,国有股转持还需多方研究。”国资委人士告诉记者。
《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如何保持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实际控制力,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
《若干意见》还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
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促进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信心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同发布的两个通知则主要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