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6月2日消息,中国联通A股发布《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CDMA 业务》公告。
以下是全文内容: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CDMA 业务的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公司 指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告中表述本公司业务经营状况时,“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联通集团 指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联通BVI 公司 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一家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联通红筹公司 指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其美国存托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通运营公司 指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联通新时空 指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电信集团 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电信H股公司 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其美国存托股份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标业务 指本公告第2.2 节所述的联通运营公司拥有和经营的全部
CDMA 业务以及相关资产和负债
CDMA 资产 指本公告第3.1 节所述的联通新时空、联通集团拟向电信集团转让的CDMA 资产。
框架协议 指联通运营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和电信H 股公司于2008年6月2日签订的《关于转让CDMA 业务的框架协议》CDMA 租赁协议 指本公司、联通新时空及联通集团于2006年10月26日订立的《CDMA 网络容量租赁协议》和本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于同日订立的《关于CDMA 网络容量租赁协议的转让协议》
电信CDMA 租赁协议指电信H 股公司和电信集团拟订立的CDMA 租赁协议,据此,电信集团同意向电信H股公司出租网络容量CDMA
终止协议 指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和本公司将要订立的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放弃或促使联通运营公司放弃其行使网络购买选择权的权利,而各方同意终止或促使终止CDMA租赁协议
CDMA 终止协议之转让协议指本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拟订立的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将其在CDMA 终止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运营公司
本次交易 指本公司的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向电信H 股公司出售目标业务
交割起始日 指电信H 股公司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首次向联通运营公司付款的当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SM 指全球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基于数字传输和蜂窝移动网络
结构,带漫游功能,是在900兆赫、1800兆赫及1900兆赫频段运行的数字蜂窝移动电话系统
CDMA 指码分多址技术,使用不同的随机码序来混合和分离无线通信的语言和数据信号,是一项适合更高信息量的无线数字多址接入技术
3G 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在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基础上进一步演进的以宽带CDMA 技术为主,并能同时提供话音和速度高达2Mbps 的数据业务的移动通信系统
MOU 指通话分钟数
ARPU 指从每一用户得到的平均收入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元 指人民币元
根据本公司于2008 年5 月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作出的决议,本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运营公司拟将其拥有和运营的CDMA业务出售给电信H股公司。本公司就上述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