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5月28日消息,根据谷歌的说法,维亚康姆(Viacom)想破坏互联网。谷歌在公开回应维亚康姆的10亿美元版权诉讼案时表示,一旦维亚康姆如愿以偿,如果用户上传侵犯版权的的内容,依赖用户创作内容的网站就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谷歌称,如果维亚康姆胜诉,象YouTube这样的服务就无法发展起来。谷歌5月26日在向法庭递交的文件中写道,维亚康姆的诉讼是对《千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的挑战。《千年数字版权法》鼓励象YouTube这样的服务的发展。国会意识到,如果要为用户的侵权行为负责,这样的服务就无法生存下去。
重新上传侵权视频问题
谷歌的观点有一定道理。废除《千年数字版权法》中的保护性条款━━例如免除互联网公司对分布式内容的法律责任的条款,会影响到许多站点。要求企业确保用户上传的所有视频、照片、评论等内容不侵犯版权近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所需要的成本也只有财大气粗的大企业才能负担得起。
维亚康姆并不想挑战《千年数字版权法》,它的诉讼暴露了该法律中的一个重大漏洞:侵权内容被删除后又被用户上传到了网站上的情况如何处理?维亚康姆在起诉书中说,在YouTube接到版权所有者的通知删除侵权视频后,YouTube上仍然有相同的视频,因为其他用户又上传了这一视频,或者在被删除数小时后,相同的侵权视频就又出现在了YouTube上。
《千年数字版权法》需要修订。1998年通过的《千年数字版权法》需要与时俱进,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通知一家网站托管有侵权内容后,媒体公司无须就同一侵权内容再次通知该网站。当《千年数字版权法》在国会通过时,互联网用户主要使用AOL聊天室和P2P服务,媒体公司能够通过搜索侵权内容和填写内容删除通知单的方式监管它们的内容。
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用户可以向视频共享站点、社交网络、博客,甚至是大媒体公司旗下的网站上传视频、照片和音频文件。例如,维亚康姆的MTV.com就允许用户上传照片和视频。上传内容的用户数量和上传内容的速度使得媒体公司已经无法依靠填写内容删除通知单有效地保护它们的内容。
有时,在网站对内容删除通知单做出反应的同时,经过略微修改的相同内容就已经被上传了。根据现行的法律,媒体公司别无选择,只有重新填写内容删除通知单,并在心中祈祷其他用户不要再上传相同的内容了。
对版权所有者提供更多保护的技术已经存在。Audible Magic、Nielsen Media Research和Vobile等公司都推出了数字指纹和数字水印服务。内容创作者能够在一个数据库中注册他们的内容,网站则利用数据库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扫描。在媒体公司已经填写内容删除通知单的情况下,这一技术可以用来扫描已经被删除的内容,防止被删除的内容在网站上死灰复燃。
需要更完美的过滤技术
市场调研厂商多媒体情报公司(MultiMedia Intelligence)的总裁马克·柯尔斯坦(Mark Kirstein)说,这一技术已经得到了应用,而且效果不错。他估计,这一技术在美国的市场到2012年时将超过5亿美元。他说,这一技术不是万能的,但它比媒体公司靠人工监视内容、填写内容删除通知单的方法要好得多。
谷歌已经意识到了过滤技术的潜力,并正在为YouTube开发自己的过滤技术,解决被删除版权内容重新上传的问题。
当然了,任何一种过滤技术都并非十全十美。过滤技术可能会过滤掉非侵权内容,或者没有识别出经过略微修改的侵权内容。由于得到了谷歌等公司的支持,过滤技术一定会日趋完善。
成本担忧
维亚康姆和谷歌/YouTube法律大战的关键不在于《数字千年版权法》是否应当被废除,或者禁止用户上传相同的内容是否是可能的,而在于谁应当为内容监管买单。谷歌称,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它无须为此买单。谷歌可能是正确的;维亚康姆称,它不应当被强制负担YouTube成功的代价,这一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
为什么内容创作者和互联网公司不共同分担这一成本?监管内容符合它们双方的利益。内容创作者希望保护他们的版权,并从与他们签订有许可协议的网站获得合理的报酬。随着用户创作内容站点的成熟,YouTube等站点需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性,广告客户可以放心地在这些站点上投放广告。
内容创作者应当为水印买单并注册内容,仍然可以向网站提交内容删除通知单。在这种方式下,网站不会删除创作者愿意让用户上传的内容;互联网公司则出钱让第三方厂商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扫描。这笔费用与用户上传的内容数量有关,而且应当考虑到YouTube和一家新创企业之间的不同之处。
相互妥协对于内容创作者和互联网公司都有利。法庭的判决通常要求它们达成一种折衷的解决方案。(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