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政公司诉新浪侵犯名誉权被法院驳回

2008-05-13 08:23:36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新浪网的论坛上出现了一篇批评家政公司月嫂服务的帖子,该家政公司因此将新浪网诉至法院,认为网站侵犯其名誉权。法院称新浪网作为网站经营者,其刊登和删除帖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新浪(企业库 论坛)网的论坛上出现了一篇批评家政公司月嫂服务的帖子,该家政公司因此将新浪网诉至法院,认为网站侵犯其名誉权。近日,朝阳法院判决,新浪网作为网站经营者,其刊登和删除帖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去年12月4日,新浪网亲子论坛出现一个帖子,题目为“被那个青欣的金牌月嫂气得发抖,呼吁大家给我朋友舆论上的支持”,文中批评了来自北京青欣久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月嫂梁女士的家政服务。该帖子被设置为“精华帖”,网友们纷纷发言,有批评月嫂服务的,也有为月嫂正言的。

今年年初,北京青欣久久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将发帖人和新浪网诉至法院,认为对方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因此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新浪网辩称,自己对帖子内容已经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有侮辱诽谤的字眼,所以才允许发布的。新浪网接到家政公司的电话,核实情况后就把该帖删除了。

发帖人王女士则认为,帖子的主要内容是批评月嫂,对于家政公司仅提到两处,且没有诽谤内容。

朝阳法院认为,新浪网作为经营者,其对网民在论坛上发表的言论,客观上不可能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核,而只能进行形式审查。特别是对于论坛上发表的一般性言论,即便稍有过激之处,仍应以保护网络表达自由为先。况且,新浪网接到电话、核实情况后立即将帖子删除,并未侵犯家政公司的名誉权,也没有降低其社会评价。而且北京青欣久久家政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后,作为服务性质的单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一定的批评、评论,属于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家政公司对此应当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

因此,朝阳法院判决,驳回北京青欣久久家政公司的全部诉求。 zha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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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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