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第二任期央企负责人年薪增幅控制在7%

2008-04-18 14:50:18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凡是企业当年业绩利润低于上年业绩利润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年度薪酬不得超过上年年度薪酬水平;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业绩利润增长幅度,促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

国务院国资委官方网站昨天公布消息,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表示,国资委党委决定适当调控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速度,初步确定第二任期内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均薪酬增幅控制在7%左右,继续保持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不扩大并适度缩小。

邵宁表示,在保持基薪基本不变的同时,加大效益指标对绩效薪金的权重,强化薪酬与效益的联系。凡是企业当年业绩利润低于上年业绩利润的,企业负责人当年年度薪酬不得超过上年年度薪酬水平;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业绩利润增长幅度,促进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同时,国资委拟从今年起在部分央企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管理体系。(记者 刘珊云)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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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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