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国人大代表称《劳动合同法》应该先试点

2008-03-03 07:30:54 来源: 大洋网(广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现在珠三角地区正出于转型期,企业本身正处于更新换代时期,很多高耗能企业、高污染的企业要渐渐退出,这些企业的倒闭其实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直接联系。

昨日下午,约110名广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广州集中乘机赴京。在白云机场贵宾厅,准备出发的代表们被广东各大媒体的记者团团围住。在记者们锲而不舍的追问下,众多代表向记者透露了他们在两会期间最为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仍是此次代表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无固定期限合同让民企恐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三友集团董事长张国权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民营经济的发展,正处在一个较好的时期。不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给民营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让民企恐慌”。

他表示,现在民企老板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有恐惧症了。“签两次后,就要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给我们企业带来的压力很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我们是一次多签10年好呢,还是签个3年呢?签长时间合同,不利于员工;签短时间合同,又给我们太大压力”。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应该在员工和经营者两方面都能获得最大的共同利益就最好了。“我建议,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做一些调整和完善,缩小员工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此外,张国权还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快了,缺乏磨合期,作为企业老板的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完全接受这个转变。“目前,民营企业就存在用工难的问题,现在该法的实施,让我们更加难招工。员工做得不满意了,可以随时炒老板,这使我们‘用工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用工难不能简单归咎于新法”

目前珠三角地区出现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对企业进行裁员,也有部分小民营企业倒闭的现象,这是否和今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相联系呢?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针对该问题表示,这些企业出现的不利影响,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造成的。“一些企业倒闭、裁员的现象,有各种因素造成的,是什么因素要分清。《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经过很多年地反复研究、论证才制定出来的”。

陈舒分析说,现在珠三角地区正出于转型期,企业本身正处于更新换代时期,很多高耗能企业、高污染的企业要渐渐退出,这些企业的倒闭其实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直接联系;针对企业裁员问题,她表示,“据我了解,企业裁员也只是个别现象;也没有出现企业招不到员工现象;更没有企业不招工的事情发生。”

不过,他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落实等问题,都要在实践中去检验,“实践是法律的母亲,在实践中,我们要看该法的实施有没有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是不是企业就不愿招工了?而员工是不是因此而找不到工作了……”陈舒说,等有了实践的检验,才能对该法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推出新法应先试点再推广”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对劳动者有很多好处,但我并不认为该法存在过度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不过,我觉得这样一部大法的出台,应该先在国家的一些地方有试点再进行推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昨日下午对热点话题——《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借鉴了很多国外的先进经验,“但是,这部法的实施是否符合中国国情呢?我建议中央应该慎重,对该法的实施应该采取现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看试点的情况如何,并进行完善后再推广”。

张茵提案引网友热议

时报北京电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昔日女首富张茵在赴京参加全国两会前向媒体表示,今年她将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一项。此言一出,立即成为各大媒体网站的头条新闻,网易、搜狐等大型网站昨天一天的网友留言已达数万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利是弊,引来网上的各方热议。

支持

“无固定期限”无异走铁饭碗老路

来自广东省某外资企业的网友(IP:125.88.214.*) 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工作及国资企业的“铁饭碗”,可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会选择转移到其他国家或结业关闭。“我们已经感受到,因为光我们公司就有8个客户搬到越南去了。我国的经济基础并没有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人口却比他们高很多,现在非常需要这些外资和民营企业。”

安徽省网友(IP:60.171.115.*) 在评论中指出,市场经济的规律说明,没有充足的、可流动的劳动力保障,企业就不可能按价值规律消长、调整、转换、减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出,用意可能是好的,但实际上起到了限制企业按经营状况及时调整企业的空间,也限制了工人自由流动的作用,因此是欠妥的、不可取的。

炮轰

合同“无固定期限”企业仍可依法辞人

“中国的人工成本只有成本的6%左右,就是现在也不会超过8%,而越南和印度分别是20%和40%,发达国家是50%左右,印度基本接近发达国家的!”新华网网友(IP:221.0.93.*)发表评论认为,企业家认为的“成本上升”只是减少了从廉价劳动力当中赚取的利润。而重庆一网友则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只对劳动者有利,因为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感情,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除了从国家发展的宏观角度谈此问题,更多网友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而反对该提案。北京市网友(IP:123.115.251.* )认为,“张委员并不真正懂得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永久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雇工人,只是受到限制不能随意解雇罢了,如果工人消极怠工,违反规定,照样可以辞掉,而且也不存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退休的问题,问题是企业可能希望工人35或40岁就退休吧?因为只想用年轻的、有力气的、工资低的,而把年龄大但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推给社会。” 胡涛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
有道
匿名
精彩推荐
39健康网_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网易科技
主编信箱 热线:020-85105316 给网易提意见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