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手机漫游费降低的最终方案。
与2月5日公布的《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再次就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通话上限标准问题征求消费者组织意见》的方案一致,最终方案将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根据最终方案,漫游资费水平相当于比现在的漫游资费降低了63%左右,解决了原来供听证的方案二中,部分漫游用户拨打漫游地电话,比现行实际价格每分钟高0.1元的问题。另外,信息产业部明确表示,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据透露,各电信企业需在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如果因为技术改造等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