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涉性”

2008-02-04 08:29:02 来源: 劳动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封杀的传播渠道主要是互联网,包括:利用网站首页、子频道的文字或图片链接形式发布;利用搜索引擎以竞价排名等有偿方式发布;利用含有产品功能介绍的商品展示形式发布;利用博客、发帖、论坛、邮件等发布。

网上“涉性”广告将遭封杀。昨天市工商局发出互联网站广告审查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用品)、医疗器械、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等商品广告以及提供性病治疗的医疗服务广告。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封杀的传播渠道主要是互联网,对于开设性传播疾病专业的医疗机构,可以利用自有网站发布性病治疗广告,但含有该内容的网站或网页不得链接到其他网站,也不得通过竞价排名方式在搜索网站醒目出现。此外,电子商务网站上除外包装、商品名称和价格以外,对产品质量、功效、性能等介绍的内容,都属于广告内容。

此次网上“涉性”广告的封杀令,还特别列出了4种禁止发布的具体形式,包括:利用网站首页、子频道的文字或图片链接形式发布;利用搜索引擎以竞价排名等有偿方式发布;利用含有产品功能介绍的商品展示形式发布;利用博客、发帖、论坛、邮件等发布。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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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劳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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