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1月8日报道 昨天,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昨天已结束,这次部分员工辞职重签是公司内部重新规范的需要,并非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
由于这次“主动辞职”人数众多,全国总工会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表示,目前全国总工会已对该事件展开调查。
据一陈姓华为内部员工表示,“主动辞职”后,前几天公司已与他重新签订了4年的新合同,其职位和待遇延用老合同的,只不过工号改变了,合同的甲方也变成了华为技术。不过在这次“主动辞职”再“竞聘上岗”行动中他赚了10多万元,而且还获得了5天的带薪假期。
而华为方面则表示,华为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辞职完全属于自愿,公司没有强迫行为。”
华为方面拒绝透露是否经过深圳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表示这不是一次裁员行为。华为方面解释称,“近10年来,华为通过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需要重新规范。员工辞职后,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
另据透露,这次行动中有100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乐欣)
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企业不要采取任何“无谓的”规避新劳动法的行为。 [详细]
记者在采访深圳多家高科技企业后了解到,新《劳动法》目前已经在很多大公司内部引起较大反响,不少公司已经酝酿和调整自己的人力资源政策。
“华为的做法还是比较大胆。”中兴通讯负责人事的员工表示,目前还没有听说公司将出台怎样的调整措施,但应该不会效仿华为。联想、中兴通讯等公司多位高层则均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详细]
“我绝对不会投华为。”华工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小高肯定地告诉记者。他表示,找工作会看重三大因素:一是发展潜力,二是判断该企业在IT界的实力,三是
不过,也并非所有求职者就此放弃了华为。在
误区“华为、沃尔玛事件”发生后,网友一味指责华为、沃尔玛。按规定,公司和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如果再次续签,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些上班族错误地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
专家解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规规定的10多种情况,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无固定期合同完全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终身合同、“铁饭碗”。 [详细]
《21世纪》:相当多企业对此还是存在困惑,在我们的调查里,“华为自愿辞职”之前已有企业这么做了,甚至赶在2008年之前出现一拨裁员潮,企业这些反应在立法之初预见到了吗?
常凯:预见到了,并一直在关注个问题。现在企业担心两个问题,一是成本问题,劳动力成本是不是要提高,是否影响企业竞争力?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去办,会增加成本,但问题是,是不是合理的增加?或者说,我们以前的成本是不是合理成本?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担心自主用工权受到影响,特别是劳方的“宽进严出”,有学者或企业抱怨这一点。其实宽进严出正是《劳动合同法》的特点,各国劳动立法都是这样,进来的时候有个就业权的问题,解雇的时候有解雇限制,工人不能随意解雇,这是基本的要求。
在这点上,恐怕还有一个理解的问题:很多人光看眼前,没有看企业长期发展。有两个案例可以注意一下。其一,麦当劳已经宣布9月份全面增加员工工资12%-56%,平均30%;其二,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今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为何这么做?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下一步怎么竞争、怎么留住员工、怎么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国家一些大公司发展的经验。我们的企业眼光过于短浅,现在我们市场化改革基本上已经定型,这时候就应该规范。很多人误读劳动合同法,把这个认为是企业的枷锁。 [详细]
如果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新法,至少是数学有问题。为什么呢,解释如下:
现行劳动法下,赔偿基数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而新法下,这个基数还多了个条件,即基数的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举例说,某人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2万,基本 月工资1万6,干了3年。
按照现在劳动法是这么赔的:2万×3(N,服务年限)+1万6(1,基本工资)=7.6万。
新法下是这么赔的:比如在广州,大致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9000左右,则为9000×3+1万6=4.3万
显然,人均收入偏高的华为在新法实施后再裁人更合算。[详细]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