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律师张新维起诉百度侵犯名誉权官司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百度被判于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向张新维的致歉声明。据悉,张新维与百度公司目前已经打了七场官司。
2006年11月6日,张新维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百度侵害其名誉权,要求百度公开道歉。张新维表示,百度公司曾对外声称张新维敲诈百度公司100万,张新维称这是“公然捏造事实、编造谎言肆意对本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因此才提起诉讼。
百度在判决书中辩称,“百度与张新维签订《合作协议》后不久,其即违反保密约定向媒体公开了部分内容,并虚构谈判人身份,误导百度公司给予其巨额赔偿,相关内容扩散后对百度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作为名誉权诉讼,本案重点审查百度是否在采访中虚构了对张新维不利的事实,并客观造成广泛传播的效果,进而降低社会对其的评价。”法院经过开庭和调查后,最后判决认为百度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做出张新维在巨额索赔未果的情况下起诉百度,并骗取合同等言论,客观上误导了社会公众对张新维的评价。法院判决百度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向张新维的致歉声明,并且需要经过法院审核。
目前该判决处于上诉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诉期是十五天,如百度不上诉判决就将生效。
此前张新维已经与百度有数起官司往来,2006年6月,张新维以“竞价排名单方面涨价”为由起诉百度,2006年7月双方和解。张新维随后曾代理起诉百度的其他诉讼,百度企业市场部总监舒迅曾表示,“张新维骗取了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它百度客户起诉百度。”但张新维对此予以否认。
百度于2006年9月21日起诉张新维“捏造事实恶意宣传、违反协议、侵犯商业秘密”,2006年10月31日,张新维对百度第二次提起诉讼,称自己并未违反和解协议,是百度自己违反了和解协议,并要求百度赔偿违约金共计70万元。
2006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对百度诉张新维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新维败诉,赔偿百度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余元。12月25日,海淀法院对张新维诉百度案作出判决,张新维再次败诉。期间,2006年11月6日,张新维的三次起诉百度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包括百度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强调他并没有要求百度支付赔偿金。
2月9日,张新维表示,此前败诉的2个案子他都已经提起上诉,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