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目前不受法律保护
观众:我是计算机世界报华南市场的记者,第一个问题问黄艳,我有一个经历,我前天晚上用10元的人民币,购买了10元的Q币,第二天我的密码被盗了,所以Q币就被盗了。盗Q币的人没有修改我的密码,只是拿走了我的Q币。随着Q币的发行,网络安全也存在,出现了网络犯罪,是否有上升的势头,你们是否有担心或者是过滤,是否担心自己的虚拟财产被黑客盗,有什么样的方式防御风险?
黄艳:虚拟财产被盗的情况,发生了很多次,首先是你电脑中毒了,否则别人不会知道你的密码。我们要做自我的防护,一般会设置几个密码,一个是打开密码,查看密码,支付密码,即使别人知道你的密码,也不会当时马上拿走你的财产,我也设置了自己的帐户的限额,每天每个时段可以支付多少的钱。
平时注意电脑要定期检查病毒,不安全的文件不要接,不安全的网站也不要随便的打开。
网络犯罪虽然很多,虚拟交易也越来越多,这些需要外界管制,自身也要做好,这是双方面的。
杨涛:网络犯罪的情况,例如虚拟货币被盗的情况。网络法律碰到了一些障碍,我在文章中谈到了第一个观点,就是虚拟财产的问题,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将虚拟财产当做财产,所以虚拟盗窃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对这种观点是有很多的,在法院判决中,例如一审法院认定了,二审法院就不认定。
腾讯曾经有一个员工提供了密码,给玩家大量的Q币,在深圳法院以盗窃罪提起的,但是法院以窃取商业秘密认定的。所以虚拟财产的定罪还是比较困难的,证据也比较难获得。
网游产业可以缺少虚拟货币吗?
计算机报华南市场记者:因为虚拟货币功能的增加,推动了虚拟市场的发展,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也一直强调,甚至广东省也在发展游戏产业。如果没有虚拟货币,我们的产业链将如何发展下去,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决?
杨涛:我们要求央行加强监管,并不是完全要取消虚拟货币,它有现实存在的空间,将虚拟货币限制在发展的产业范围内。例如网络的现金支付存在时间上和速度的滞后,所以虚拟货币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也促进了游戏产业。应该对虚拟货币限制在虚拟空间,这样才不会对人民币造成冲击,所以我的观点并不是要取消虚拟货币。
胡波:虚拟货币在现实界有存在的手段,我想这样不会有任何人提出异义,如果超出了虚拟的范围就会影响到其他的人,就要受监管,所以虚拟货币还是要在虚拟的空间范围内。
除了中国外,国外也有虚拟货币,但是量不象中国这么大。我们在业余的时候也有讨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有的同事提出,在国外信用卡支付以及小额支付做得比较好,无形当中替代了虚拟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的支付。
如果银行系统或者电子支付系统可以从这个角度涵盖虚拟货币的支付手段,人民币也可以成为网络的电子货币。
黄艳:虚拟货币对网络影响是很大的,如果从我的客户考虑得话,如果没有虚拟货币,我发货就会很麻烦的,所以虚拟货币还是有存在的意义。如果由央行发行虚拟货币,这就是后话了。
程苓峰:腾讯公司壮大后,是否能够监管?
观众:我认为不太可能,虚拟货币存在的基础,就是刚才几位谈的,中国的电子支付非常的困难。例如今天我到一个网站上做一些小额的支付,一会儿打开工商银行,又打开招商银行,几个卡号告诉我都无法支付。银行长期在网络上的不作为,才导致虚拟货币或者其他的网络币存在的基础。
实际上我们在国外购买东西,可以用信用卡直接的购买,没有存在那么多的问题,这是我的观点。
程苓峰:我的想法是这样的,虚拟货币的产生是合理的,产生后没有控制,壮大了就会倒过来了。城市有一条河,培养鱼是好的,河的大小,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如果是由独立的公司,或者是我们不能监管的人控制的,不能因为出身是合适的,就意味的放纵它发展。
观众(广东网站):你的观点我是同意的,清朝末年的钱庄都发行货币,可以进行赌博,这是有基础的,发展到一定的行为后,就要受国家行为的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