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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有利科学决策
□陈舸帆
目前,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意识逐渐增强,各地行政机关逐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执法依据、行政决定等政务公开实践。
进入2005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还没有出台,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却已深入人心。《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国典型之一。
在整个社会信息资源中,政府信息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对公众而言,政府掌握的信息中有许多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有利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小到《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大至“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到群众关心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透明性。
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及其有效性,依赖于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而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反映着政府接受公民监督的主动程度,进而促进政府决策的开放性、民主性、科学性。
不过,很多地方政府目前的信息公开,大多以成型的政策规定和“红头文件”为主。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当然很重要,因为这些信息是具有约束力的成型规定,对公民的经济社会生活有较大的影响。但从这一点来说,这种公开还只是一种最基本的信息公开。
“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必须建立在“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的基础之上,而成型的信息类实现公开之后,公民又必然对政策形成过程的信息类公开产生诉求———为什么要做这些事?为什么是甲而非乙来做……倘若这种诉求受到应有的重视,将可能使政府决策更为科学。
从成型政策的信息公开,到决策过程的信息公开,这种信息公开的进程及其实现轨迹,印证着公民权利的丰富和政治文明的前进。
成都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收到的效果也是明显的。将这一制度深入开展、逐步完善,必将成为构建和谐成都、提升政治文明的极强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