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托拉斯法是联邦及州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旨是通过确保竞争不受市场垄断组织的损害来保护消费者。
第一部联邦反托拉斯法是1890 年制定的Sherman 法,该法规定垄断为非法行为。垄断行为包括:具有在某一市场垄断的能力以及有意取得或维护这种能力。1914 年通过的Clayton 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价格岐视等非法行为,法律禁止只涉及商品的捆绑销售(捆绑是指规定只有在买方购买了第二种商品的条件下,才能购买第一种商品),并且规定反竞争的合并和收购为非法。从1914 年始,联邦贸易委员会被指定负责执行联邦反托拉斯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实体。
以微软的诉讼案为例,在此案中,对Microsoft 公司的起诉者不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而是美国法司部。1991 年,联邦贸易委员会首先对Microsoft 公司进行调查,但是两年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委员对是否进行调查争持不下。1993 年,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终止这个为历时30 个月的调查后的数小时内,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宣布接手此案,并且使用提交给联邦调查委员会的证据进行调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