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四:“过劳死”有无精神损害赔偿?
马强:本次研讨的案例中讲的精神损害赔偿,我认为就是物质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通俗讲就是抚恤金,是针对死者亲属给予的救济手段。
我个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给,但不仅要考虑数额,还要考虑赔偿范围。死者已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了,在侵害生命权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应限制在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不应赔偿。在近亲属缺未情况下,如果与死者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人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岳成:我认为这件案子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被侵害人本人造成了精神打击而给予的赔偿。“过劳死”引发的死者家属要求的精神赔偿只能叫抚恤金。
■结束语
岳成:文明社会都是以人为本,现在更应提倡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不应只是一种口号,一种概念,不仅在产品生产上,在劳动关系上也应是以人为本。
这件案子能引起法律界、新闻界的关注是件好事,“过劳死”的概念现在提出来是个好时机,如果能在我国立法或司法中引进这个概念,那对于保护弱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极大的好处,也是社会的进步。
■特约主持/岳成
■文编/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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